商品保固及維修服務事項

有關您購買行為之權利及義務,包含重要限制及例外,如 Apple 產品保固中所述內容。
若要在本門市購買產品,您必須同意接受本公司制定政策,確定您在購買之前,已充分瞭解政策內容。 

  1. 實體店面無七天鑑賞期。售後服務及維修服務事項,請參閱本公司商品保固及維修服務事項條款說明。
  2. iPhone 手機全系列,無享有新品不良等條件。若有軟、硬體上的問題, 皆需送回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判定,恕無法於現場更換新品。
  3. 副廠商品(非 Apple 產品)若有瑕疵需要換貨,請攜帶原包裝、統一發票及銷貨明細於購買日起七日內(含)至原購買門市進行換貨。不接受退貨服務。
  4. 智慧型財產權之商品:軟體,有瑕疵者僅可於七日內(含)換取同一品項之商品,不接受更換其他商品。
  5. 若有換貨情形,不退還原差價及需無條件返回原贈送之禮卷、贈品等事宜。
  6. 離櫃後的商品,不管有無拆封,皆不得以外觀問題及鑑賞期為由等因素進行退、換貨。
  7. 門市不代為保管已結清之商品。亦不得儲金等消費之行為。
  8. 產品保固為購買當日起始計算,保固依據請保留購買憑證(銷貨明細+統一發票),若保固期間內有送修需求均須提供。
  9. 門市提供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之代收送服務。
  10. 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之規定,門市可依照現場情況,協助您基本設定。
  11. 響應環保,推行無紙化,門市不主動提供實體發票,若有需要實體發票, 請主動告知門市人員。
  12. 全台 APR 門市提供符合資格的大專院校學生與教師,以優惠價格一次取得為課堂的完美裝備。
  13. AppleCare+、[i]Care 服務專案是一項保險產品(免稅),提供 Apple 專家技術支援和硬體保固,自你專案購買日起開始生效。 或在購買 Apple 產品的 60 天內(含今日)以下列方式選購:
    • 前往 Apple 直營店或 [i]Store 授權維修中心 (須檢查你的 Apple  裝置及其購買證明)。
    • 致電 0800-095-988 或 02-2558-0806 (須執行遠端診斷程式,並提供購買證明)。
  14. 依據民法第1098條明定,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,若需購買 Apple 主機類商品,請法定代理人(監護人)陪同並攜帶雙方正 本身分證件且簽訂法定代理人(監護人)同意書,方可進行購買。*門店會拷貝雙方身分證件。

[i]Store 擁有保留、修改、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,修改訊息將於本公司網站上公佈,不另行通知。詳情請洽[i]Store 資訊科技(股)公司官網:www.istore.com.tw



維修說明:

  1. 在本公司門市所購買之商品均享有自售出後一年內(含)的有限商品保固,並提供顧客代送 Apple 原廠產品維修案件至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,門市並無提供駐點工程師進行任何產品修繕事宜。副廠周邊:送至原代理商鑑定之。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雖在出售一年內,本公司仍不負保固責任:
    1. 人為因素損壞,若出現爭議,均同意由原生產廠商(以下簡稱原廠)或有判別能力之代理商(原廠之代理商)鑑定之。
    2. 贈品,非本公司售出或非經原廠書面授權維修之商品。
    3. 未依使用說明書所載之規定使用或不可抗力因素損壞。
    4. 顧客所使用之軟、硬體不相容。
    5. 原廠外包裝、產品本身等有髒污、刮痕或破損等情況。
    6. 供應商或代理商明示不在保固範圍之零組件。
    7. 本公司無販售之產品。
  2. 保固維修服務須依照有無在保固期間內進行酌收相關手續費用。本公司為顧客送修之商品須提供其產品的購買單據(銷貨明細及統一發票)若顧客無法提供送修商品的任何證明,則以非自本公司售出之保固外維修進行服務。
  3. 送修商品超過保固期間或屬本公司不負保固責任之情形,顧客同意依據本公司維修費用之商品類別,先行支付相關費用(含包裝、來回運送、拆機檢測、組裝報價等費用)。惟顧客送修商品之維修價格,經報價後如顧客不願維修時,則顧客仍應支付該費用(含包裝、來回運送、拆機檢測、組裝報價等費用)。
  4. 顧客應於送修商品前將商品設備內原有之資料、數據、程式及設定自行備份存放他處,本公司對任何儲存於送修商品或配合該送修商品設備內之資料、數據、程式及設定均不負保存、回復及任何形式之責任,如顧客未遵守上述規定而造成任何遺失或損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  5. 顧客於送修前,應先自行清除非法之軟、硬體,若未移除因此所生民、刑事責任概由顧客自負。凡涉及系統軟體安裝及設定,必須由顧客自行持有正版合法軟體(非備份軟體),並同意依本公司門市告示之收費規定支付,否則本公司有權拒絕受理。
  6. 送修產品若含有下列物品,恕無法轉移與歸還。(保護貼、包膜、刻字及其他加工物等,不在原產品上的物件)
  7. 本公司對其所販售之商品,在保固期間內,做免費檢測服務(如商品電源供應、使用功能)。惟因商品汰換快速,如遇該類型之商品或零組件停產或原製造廠商不再檢修時,顧客應同意依本公司之維修方案處理。
  8. 送修商品若判定為系統損毀或軟體衝突等所引起的故障,屬人為因素所致,故不在有限保固範圍內。非保固範圍維修,加收維修服務費及運送費用。
  9. 顧客送修商品於維修完畢後,本公司將採電話、手機簡訊通知取件,顧客應自取件通知日起30日內(含),憑「維修服務單 - 顧客收執聯」前往本公司原送修門市簽收取回送修商品。
  10. 顧客若遺失維修服務單或該單據無法辨認時,應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,前來領取送修商品。並同意門市人員當次拷貝本人身份證明文件,做為領取送修商品的依據。
  11. 顧客需依照前第⑨項約定時間內取回,逾期本公司將不負保管責任。
  12. 倘顧客未於收件後六個月內(含)取件者(以「顧客商品維修委託單」上收件日期為依據),該維修商品視同廢棄物,由本公司處分之,且該相關處理費用由顧客負擔。
  13. 銷售時註明出清之商品,不接受退、換貨。若有故障情況則以送修方式處理;出清商品之零附件已交機時現況為主,購買後不得再進行補件等更換動作。
  14. 智慧型財產權之商品如:軟體, 有瑕疵者僅可於七日(內)換取同一品項之商品,不接受更換其他商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