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援服務

維修說明

1. 在本公司門市所購買之商品均享有自售出後一年內(含)的有限商品保固,並提供顧客代送 Apple 原廠產品維修案件至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,門市並無提供駐點工程師進行任何產品修繕事宜。

副廠周邊:

送至原代理商鑑定之。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雖在出售一年內,本公司仍不負保固責任:

  1. 人為因素損壞,若出現爭議,均同意由原生產廠商(以下簡稱原廠)或有判別能力之代理商(原廠之代理商)鑑定之。

  2. 贈品,非本公司售出或非經原廠書面授權維修之商品。
  3. 未依使用說明書所載之規定使用或不可抗力因素損壞。
  4. 顧客所使用之軟、硬體不相容。
  5. 原廠外包裝、產品本身等有髒污、刮痕或破損等情況。

  6. 供應商或代理商明示不在保固範圍之零組件。

  7. 本公司無販售之產品。










2. 保固維修服務須依照有無在保固期間內進行酌收相關手續費用。本公司為顧客送修之商品須提供其產品的購買單據(銷貨明細及統一發票)若顧客無法提供送修商品的任何證明,則以非自本公司售出之保固外維修進行服務。


3. 送修商品超過保固期間或屬本公司不負保固責任之情形,顧客同意依據本公司維修費用之商品類別,先行支付相關費用(含包裝、來回運送、拆機檢測、組裝報價等費用)。惟顧客送修商品之維修價格,經報價後如顧客不願維修時,則顧客仍應支付該費用(含包裝、來回運送、拆機檢測、組裝報價等費用)。

4. 顧客應於送修商品前將商品設備內原有之資料、數據、程式及設定自行備份存放他處,本公司對任何儲存於送修商品或配合該送修商品設備內之資料、數據、程式及設定均不負保存、回復及任何形式之責任,如顧客未遵守上述規定而造成任何遺失或損失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
5. 顧客於送修前,應先自行清除非法之軟、硬體,若未移除因此所生民、刑事責任概由顧客自負。凡涉及系統軟體安裝及設定,必須由顧客自行持有正版合法軟體(非備份軟體),並同意依本公司門市告示之收費規定支付,否則本公司有權拒絕受理。

6. 送修產品若含有下列物品,恕無法轉移與歸還。(保護貼、包膜、刻字及其他加工物等,不在原產品上的物件)

7. 本公司對其所販售之商品,在保固期間內,做免費檢測服務(如商品電源供應、使用功能)。惟因商品汰換快速,如遇該類型之商品或零組件停產或原製造廠商不再檢修時,顧客應同意依本公司之維修方案處理。

8. 送修商品若判定為系統損毀或軟體衝突等所引起的故障,屬人為因素所致,故不在有限保固範圍內。非保固範圍維修,加收維修服務費及運送費用。

9. 客送修商品於維修完畢後,本公司將採電話、手機簡訊通知取件,顧客應自取件通知日起30日內(含),憑「維修服務單 – 顧客收執聯」前往本公司原送修門市簽收取回送修商品。

10. 顧客若遺失維修服務單或該單據無法辨認時,應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,前來領取送修商品。並同意門市人員當次拷貝本人身份證明文件,做為領取送修商品的依據。

11. 顧客需依照前第⑨項約定時間內取回,逾期本公司將不負保管責任。

12. 倘顧客未於收件後六個月內(含)取件者(以「顧客商品維修委託單」上收件日期為依據),該維修商品視同廢棄物,由本公司處分之,且該相關處理費用由顧客負擔。

13. 銷售時註明出清之商品,不接受退、換貨。若有故障情況則以送修方式處理;出清商品之零附件已交機時現況為主,購買後不得再進行補件等更換動作。

14. 智慧型財產權之商品如:軟體, 有瑕疵者僅可於七日(內)換取同一品項之商品,不接受更換其他商品。


送修方式

親送

請將相關產品送至 [i]Store(保固外的機器不需要出示任何文件),填寫維修單後, [i]Store 門市人員會協助把您的機器轉送維修中心。

Apple 技術支援專線 0800-095-988
  • 星期一至五 (Mon-Fri) 9 A.M.-9 P.M.
  • 星期六、日 (Sat-Sun) 9 A.M.-6 P.M.
更多訊息請洽蘋果授權維修中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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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AppleCare 全方位服務專案 http://www.apple.com/tw/support/products/